南通高等师范学校科研绩效年度考核实施办法(试行)
第一章 总 则
一、为加强学校科研管理工作,建立健全学校科研工作评价体系,充分调动教师的科研积极性,促进教师专业发展,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,并为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、年度考核、绩效工资发放提供依据,特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本办法遵循科学客观、公正全面、合理简便原则,兼顾科研绩效量与质的关系,个人绩效与集体绩效评估并重。
三、本办法在校长室领导下由科研处具体组织实施。
第二章 考核对象与考核部门
一、考核对象
(一)系部及所属专职教师(见习教师除外)均为考核对象,教师既参加个人身份的考核,也作为团队成员参加系部考核;
(二)其他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、担任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科研处登记成果目录,提交相关材料,以个人身份参加考核。
二、考核部门
系部负责初评工作;科研处作为责任部门,负责方案解释、协调组织、审核汇总等工作;校长室负责督查、认定工作。
三、考核时间
科研绩效考核每年年底进行一次。
第三章 考核等第与相关分值
一、教师
考核等第分三等: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。各类职称教师(其他职称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参照)考核等第与对应分值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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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授 |
副教授(高讲) |
讲师 |
助教 |
优秀 |
300 |
220 |
140 |
90 |
合格 |
150 |
110 |
70 |
45 |
不合格 |
﹤150 |
﹤110 |
﹤70 |
﹤45 |
二、系部
考核等第分三等: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(总分值与教师达标率兼顾,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定等第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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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分值 |
教师达标率 |
优秀 |
≥教师合格分值之和×130% |
≥教师总数×70% |
合格 |
≥教师合格分值之和×90% |
≥教师总数×55% |
不合格 |
﹤教师合格分值之和×90% |
﹤教师总数×55% |
第四章 成果类型与计分标准
一、著作
(一)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,20万字以上的每部计1000分,如属合著,第一作者计600分,另400分由第二作者获得或由数位作者均分;20万字以下的每部计900分,如属合著,第一作者计540分,另360分由第二作者获得或由数位作者均分(获学校立项未正式出版前每年可计150分,最多不超过三年)。
(二)公开出版的一般著作,包括译著、编著、作品集(含美术、音乐),(著作20万字以上,作品不少于80幅)计800分,如属合著,第一作者计480分,另320分由第二作者获得或由数位作者均分;低于20万字或少于80幅的,计700分,如属合著,第一作者计420分,另280分由第二作者获得或由数位作者均分 (获学校立项未正式出版前每年可计110分,最多不超过三年)。
(三)公开出版的教材,主编计200分,副主编计150分,参编50000字以上,计150分,参编20000字以上,计80分,不足20000字计40分;公开出版的教参、习题集、论文集,主编计200分,副主编计150分,参编或入编计30分。
(四)校本教材、论文集等,按2、3条80%计分。
二、论文(作品)
(一)在有正式刊号的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的2000字以上论文,每篇计80分,4000字以上论文,每篇计120分,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、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计300分;属于CSCI(自然科学)或CSSCI(社会科学)刊物的每篇计350分;被《新华文摘》摘录的论文及在公认的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,每篇计400分;少于2000字的论文,减半计分(刊物有重叠的,以最高等级计分)。
(二)在有正式刊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的随笔、作品,每篇(件)计40分,核心期刊上的作品,每篇计100分。
(三)在内部报刊上发表的论文,省刊每篇计60分,市刊、校刊每篇计30分。
(四)论文、作品获奖,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(含校级)一、二、三等奖,分别计以80~60、60~40、40~20的分值;获哲学社会科学、自然科学以及教育科学奖的成果,以上述对应分值的3倍计分;艺术作品参展,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,分别计以100、50、30的分值(参展并获奖,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,不重复计分)。
三、课题
(一)课题基准分为100分。课题类型系数为:哲学社会、自然科学课题为1.5,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为1,教研室、教育学会等课题为0.8,自选题为0.7;课题级别系数为:国家级为1.6,省级为1.2,市级为1,校级为0.6;课题角色系数为:负责人或主持人为1.2,核心成员为1,一般成员为0.5;以立项年度、中期考核优秀年度、结题年度计分,课题进展系数为:立项年度为1,中期考核的年度为0.3,被评为“优”的为0.5,结题年度为1.2。
(二)课题计分方式:课题年度得分=100×课题类型系数×课题级别系数×课题角色系数×课题进展系数。
四、课程
经评审是学校优秀课程的,当年度计300分;评为省精品课程的当年度计600分,具体分值分配由项目负责人确定。
五、决策咨询
经立项研究所撰写的研究报告、咨询报告,被各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采用,每篇100—150分,被学校采用的减半计分。享有者须为项目主持人或主撰稿人。
第五章 考核计分方法与考核程序
一、计分方法
(一)教师科研绩效年度考核得分,采用各类成果类型分值累加的方式;超出优秀分值的部分可按50%分值转存下一年度结算。
(二)公式如下:教师科研绩效年度考核得分=著作得分+论文(作品)得分+课题得分+其他得分+上一年度转存得分;系科或教研室科研绩效年度考核得分=教师科研绩效年度考核得分之和;考核参照分值=教授数×150+副教授数×110+讲师数×70+助教数×45。
二、考核程序
(一)科研处核定考核对象,编制相关报表,安排考核事宜。
(二)教师真实、准确填写相关考核表格,计算个人分值,连同科研成果材料与证明一并交系部负责人。
(三)系部负责人认真核查教师所填报表和相关材料,核算教师个人得分、部门总分、达标率,评定考核等第,交科研处审核。
(四)科研处全面审核系部初评统计报表、考核等第及相关材料,进行汇总,公示考核优秀、合格教师与系部名单。如有异议,可向学术委员会提请复审。
第六章 考核结果与相关奖惩
一、教师、系部按要求认真参与或组织好考核工作,如有弄虚作假,一经查实,考核等第直接定为不合格,并通报批评,严肃处理。
二、科研绩效年度考核达到优秀、合格等第的教师,科研处将公示名单,予以表彰,提请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将其作为年度评优的优先人选。
三、科研绩效年度考核达到优秀、合格等第的系部,科研处将公示名单,提请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将其作为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四、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科研部分的依据,并作为教学人员聘任的重要依据;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得享受科研绩效奖励性工资,考核优秀和合格的教师享受科研绩效奖励性工资,发放公式为:合格人员科研绩效奖励性工资=当年学校科研绩效奖励性工资总数÷(优秀人数×2+合格人数);优秀人员科研绩效奖励性工资=合格人员科研绩效奖励性工资×2。
五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。